發放范圍:
對持有防城港市行政區域內戶口且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老年人發放高齡老人生活補貼。
發放標準:
(一)80—89周歲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二)90—99周歲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三)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四)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群體時,高齡老人生活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補貼方式:銀行代發。
辦理部門: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
(1)凡具備享受高齡老人生活補貼條件的老年人,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銀行卡/存折(信用社/農行/工行)復印件兩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上思縣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高齡老年人行動不便的可委托親屬辦理申請,代理人應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兩份。申請時間可以在老年人年滿80周歲前2個月申請。符合高齡老人生活補貼條件,由于高齡老人自身原因延誤申請的,自提交申請的當月起計發補貼。
(2)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將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等基本情況張榜公示3天,接受群眾監督。經公示無異議的,村(居)民委員會簽署初審意見報鄉(鎮)民政辦審核。
(3)鄉(鎮)民政辦對收到村(居)民委員會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簽署意見報縣民政局審批。
(4)縣民政局根據鄉鎮上報材料進行審批,按季度通過銀行代發到高齡老年人個人銀行賬戶。
(5)監督舉報電話:0770-8512116
附件: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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