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縣十六屆人民第1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上思縣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4月3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上思縣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打擊傳銷工作,及時發現、查處傳銷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有關規定,參照《防城港市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各級打傳辦”)及各級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舉報傳銷的受理單位,應當建立傳銷舉報登記制度,對于以電話、信件、傳真、電子郵件、來訪等形式的舉報,應形成接報記錄,如實記載舉報人、舉報時間及舉報事實等相關信息。
第三條 各級打傳辦、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受理舉報的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電子信箱及獎勵標準等。
第四條 受理舉報單位應及時對傳銷舉報進行調查核實,依法查處。對舉報的案件經查證屬實且查處結束后,應按本辦法兌現獎勵。
對舉報線索經查證不符合獎勵規定的,受理舉報單位應當及時向舉報人進行反饋,并說明不予獎勵的原因。
第五條 受理舉報單位及辦理舉報獎勵工作人員對舉報人的個人資料及相關信息要嚴格保密。
第六條 舉報人獲得舉報獎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違法案件發生在上思縣行政區域內;
(二)有明確、具體的舉報事實;
(三)舉報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門掌握;
(四)舉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
(五)舉報的傳銷行為有處理結果。
第七條 獎勵實行一案一獎,同一案件被多人舉報的,只獎勵最早舉報人。多人同時舉報同一問題的,獎金平均分配。同一舉報人在不同打擊傳銷部門舉報同一傳銷行為的,由具體案件承辦部門查處后獎勵,其他受理舉報部門不予重復獎勵。
第八條 縣級受理的舉報案件線索由縣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公安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舉報案件線索的查證、辦理以及獎勵審核、兌現工作。
第九條 舉報應當實名舉報并經所在地受理單位審查屬實的,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一)根據舉報線索查處10人以下傳銷組織、傳銷窩點或授課場所的,獎勵300元;
(二)根據舉報線索查處10人(含10人)至30人傳銷組織、傳銷窩點或授課場所的,獎勵700元;
(三)根據舉報線索查處30人(含30人)以上傳銷組織、傳銷窩點或授課場所的,獎勵1000元;
(四)根據舉報線索查獲本區域傳銷組織主要頭目,對摧毀傳銷組織起到關鍵作用的,酌情獎勵2000至5000元。
第十條 以下情形不予獎勵:
(一)舉報人匿名舉報的;
(二)所舉報的問題有關機關正在調查或已進入行政處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三)因親屬參與傳銷活動要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解救而舉報的;
(四)打擊傳銷工作人員及其親屬或其授意他人舉報的;
(五)舉報的違法事實與線索已經新聞媒體、網絡信息等公開報道和披露的;
(六)認定不應獎勵的其他舉報情形。
第十一條 對符合舉報獎勵規定的舉報人,各鄉(鎮)打傳辦應當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舉報人自接到通知3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指定打傳辦領取獎勵。
委托他人代領的,受托人需持有舉報人授權委托書及有效身份證明。逾期不領者,視為放棄。
第十二條 各鄉(鎮)打傳辦舉報傳銷獎勵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實行??顚S?/span>。
第十三條 執法辦案人員有以下情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利用職權徇私舞弊,故意拖延發放獎金、冒領獎金、收受或變相收受舉報人獎金回報的;
(二)貪污、挪用、截留獎勵資金,侵吞舉報人未領取的獎金;
(三)捏造舉報人、指使或教唆他人冒充舉報人領取獎金的;
(四)擅自公開或泄露舉報人資料的;
(五)擅自改變獎勵范圍和獎勵標準的。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上思縣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上思縣打擊傳銷舉報獎勵登記(審批)表
2.舉報獎金領取單